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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酒桶提格(第1页)

推开门一进酒吧,那种熟悉的感觉瞬间回到了身旁。大家三五成群,各自喝着酒,聊着故事。看着相对比较平和,这时候的酒吧,完全是一副现代慢摇吧的感觉。大概太阳刚下山,一个个的都还没上听吧。

刘一品感觉气氛有点无趣,看向了卢修斯和甘尼克斯。卢修斯直接跑去吧台拿了满满两大罐酒回来,倒出之后,竟然有一点淡淡的绿色,吓得刘一品一个踉跄,难道这孙子要下毒?

甘尼克斯看刘一品迟迟不敢喝酒,笑着跟他说,“大人,别害怕,这是西西里传来的秘方,这个叫苦艾酒,我曾经有一次喝这种东西,高了,和一只猫聊了一晚上人生观和哲学,第二天才发现这方圆十里根本就没有猫…这是海盗们的最爱,他能帮你抵御尼普顿亲自掀起的风浪,让你在狂风暴雨中不至于晕船吐得像个孙子。”

说着甘尼克斯给刘一品倒了满满一大杯苦艾酒,刘一品端详着杯中萦绕着仙气般的苦艾酒,开始以为啥玩意儿这么神奇,后来发现是因为刚从酒窖拿出来,所以温度很低。

初闻之下,这种酒辛辣非常,刺鼻的气味儿顺着刘一品的鼻腔直冲大脑。看了一眼满怀期待的干尼克斯,老刘捏着鼻子灌了一大口。口中满是苦涩,在咽下去之后,喉咙竟竟竟然回味出缓缓的香甜。第二口再喝的时候,刘一品已经可以打开鼻腔,张开大嘴,嘻嘻哈哈的和周围的人笑成一片了。

刘一品生平也是尝过不少种类的酒,但感觉这酒的度数要么在50度往上,要么是因为口感太过浓烈,而导致自己对酒精度数产生的误解。不过第一罐酒被三人分割喝完后,刘一品已经可以看到各种幻觉了,他仿佛又回到了英灵殿,周遭身材曼妙的瓦尔基里,为他呈上这一杯杯的苦艾酒,而那个可恶的裹着被子的外卖男,就被一群大汉踩在脚下,不停的蹂躏。

三十好几的刘一品在这乐得像个十七八的孩子。可这不是重头戏,刘一品他们逐渐high起来的时候,整个酒吧里的其他人其实也已经喝high了。男男女女,即使不认识,也开始手挽手,跳起了欢快的舞蹈。

几个身材非常劲爆的金发美女直接跳上了桌子,撕去了自己的上衣,疯狂的跳着一些,诠释人类原始冲动的毫无章法的舞蹈。

一时间酒吧内酒水横飞,四处都是飞溅的美酒和碰杯的声音。大家不分彼此乐成一团,甘尼克斯跑去和邻桌的人比赛掰手腕一把赌两个第纳尔,他已经连续输了三把,可还是不服气。卢修斯一把拽开了他,亲自上阵。

和对手两人僵持不下已经呆了足足有半个小时,周围都是加油呐喊的声音,刘一品跑去吧台,扔下一个金币,直接拎走了两瓶不知是麦酒还是苦艾酒的东西,因为这时他的视觉已完全分辨不出颜色,而他的嗅觉也完全在苦艾酒的刺激下丧失了,就连味觉也显得十分麻木,仅仅能感觉到液体穿过喉咙,流进肠胃的那种灼烧感。

刘一品快速的把两瓶酒中的一瓶塞进了卢修斯的手中,让他补充体力好赢得这一场大战,卢修斯一口喝下半罐子酒,刘一品感觉她浑身都在冒着热气,不一会儿卢修斯从嗓中发出呜呜的低吼声,进而演变成高声的咆哮,在这种近乎呐喊的战吼下,卢修斯终于一点点的取得了优势,可对面那个看起来干瘦的男人,似乎耐力非常的好,一直坚持着始终不肯被掰倒。

刘一品也是兴奋过劲,急不可待的拍着桌子大喊,然后他又轻轻的一推帮助了帮助卢修斯取得了这场掰腕子的比赛的胜利。但对面突然站起七八个大汉,他们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人在比赛中失败,更别提桌子上当做赌注的金币看起来就跟利比亚国债一样多。

刘一品从小就停怕事儿的,这时一紧张,出了些汗,已经有点醒酒。环顾对面凶神恶煞的七八个人,脸上有不少的刀疤,这都是剑伤,所以刘一品认为对面要么是军队的人,这打起来对自己的名声可是大大的不妙;要么就是强盗,这些人要是上了头,根本就不会在乎你的身份,自己和卢修斯还有甘尼克斯喝了这么多酒,身手上肯定要差很多,动起手来这明摆着吃亏的。

吃亏的事儿,刘一品是绝对不会做的,“兄弟们,兄弟们不要着急,钱都是你们的,我们只是开个玩笑。”

对面这时走出一个超级大胖子,他身高能有两米,体重得有接近300斤,肚子几乎都要拖到地拖拖到膝盖了,满脸被浓密的毛发所包围着,这些姜黄色夹杂着灰白色的毛发,让人完全看不出他的长相。

“我叫提格,大家都叫我酒桶,我刚才看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你们这样是坏了酒吧的规矩。”

说着“酒桶”提格就从自己的腰间掏出一把足有半米长的大镰刀扔在了桌子上,“你这个穿着干净的小白脸儿,”刘一品甚至一度把这句话当做一种赞美,因为常年泡在军队的他似乎晒得像煤蛋儿一样,“听着小白脸,你今天坏了规矩,你必须切下自己的一只手,不管是左手还是右手,留下一只手就可以走。”

甘尼克斯这时候睡眼惺忪的冲上来,抓住提格的手腕,“你知道他是谁吗?你竟然敢这么说话?”

提格哈哈大笑,“就是哈迪斯本人进了咱们的酒吧,也得遵守咱们的规矩,要不然就不要玩了。”

这时候刘一品的酒劲儿又醒了些,他盯着提格那张已经不能用油腻来形容的脸,胡子上挂满了食物残渣,被酒水浸泡的星星点点的水珠挂满脸庞。刘一品感觉到形势不妙,这个醉汉身形如此魁梧,就算是把他绑在十字架上,找俩角斗士来一时片刻砍都砍不死他。怎么形容呢?应该用这个词,过于巨大,以至于很难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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